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部分道路及附属物工程补充通知(1)
各投标人:
为保证实力强、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该工程招标投标中,防止围标、挂靠等不良现象发生,经招标人确定本项目设定诚信保证金,金额为一标段1000万元、二标段800万元。各投标人须于2013年5月21日17时前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(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账,以到账时间为准),并携带转账回单到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换取收据。开标时不能出具收据者,视为无效投标人。
未按要求办理的投标人,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。
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(不计利息)。
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按照工程进度返还,完成工程量的40%,返还诚信保证金的40%;完成工程量的60%,返还至诚信保证金的60%;完成工程量的80%,返还至诚信保证金的80%;余款待竣工资料备案并移交给招标人后一次性返还。
诚信保证金收取账户: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开户行:建行颍州支行
账 户:3400 1712 0080 5250 0751
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2013年5月13日
2018年8月26日 1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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